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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29, 2024 5:48:06 GMT
我们恢复这个每周专栏,再次关注与第三 Carf 判决部分相关的话题,该话题长期以来一直在该行政法院的判决中占有一席之地,即在发生以下情况时 PIS/Cofins 的记入:获取特定工业活动农业阶段使用的投入。 众所周知,PIS/Cofins 的非累积制度是随着第 10,637/02 号和 10,833/03 号法律的颁布而产生的,通常给予纳税人因购买商品和/或服务而产生的抵免,以履行其义务。生意活动 。 此类法律出台后,出现争议的问题是为了使用上述信用而对“投入”一词的定义,因为立法者没有制定明确的定义[1]。鉴于这一监管框架,欧盟开始捍卫与IPI结构相关的更受限制的投入概念,该概念提供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消耗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包装材料作为信贷。另一方面,纳税人以一种更有弹性的方式认为,投入的概念与计算 IRPJ 时使用的可扣除费用的概念很接近。 反过来,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出的立场的中介,卡夫巩固了这样的理解,即不存在先验的、一般的和抽象的投入概念,应根据具体情况,根据投入的功能进行界定。纳税人进行商业活动的支出。 一个很好地说明本法院立场的例子是关于在购买员工制服和服装时将 PIS/Cofins 计入信 Whatsapp 号码数据 用的可能性的讨论。正如 Carf 中所合并的,在法律要求[2]的情况下,抵免将是有效的(例如,第 201-81.726 号裁决[3]),但在纳税人纯粹慷慨的情况下,抵免将有效。将被禁止(例如,裁决 3102-001.586 [4])。 从这一中间立场开始,更具体地转向农产品加工业,卡夫巩固了这样的认识,即在农业生产阶段获得和使用的投入也可以接受信贷,而不仅仅是工业阶段使用的投入,根据这可以从该法院不同普通类别的几项裁决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例如裁决 3302-005.844、3201-004.229 和 3402-004.076。 在与糖和酒精行业相关的最后一个先例中,为工业和微生物实验室采购产品而获得的信用,负责进行测试以验证土壤质量、种植和收获的最佳时机、蔗糖含量和其他相关活动。 事实证明,2017 年底,高级税务上诉庭 (CSRF) [5]的一些先例 开始表明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即限制农业税收抵免的情况。阶段。例如,在第 9303-005.806 号判决中可以观察到这一点,该判决是根据重复仪式进行判决的,其胜出票规定如下: “(……) 众所周知,糖厂和酒精厂是农工业企业,用甘蔗生产糖、糖蜜、白兰地和酒精。除了自己生产外,他们通常还从其他生产企业购买甘蔗。由于此处采用的原因(工业活动本身的自主存在),收购甘蔗确实产生了相应信贷的拨款权,但不是上诉人本人在种植和收获甘蔗时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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